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人们便从未停止对“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等终极问题的思考和追问,由此就产生了以“神”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讨论。基于此,基督教神学关于人性的讨论,主要围绕着“上帝的形象”与“罪”这两个核心观念展开。一方面,圣经庄严宣告,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所造,这赋予人无可比拟的尊严、理性和爱的能力。另一方面,神学传统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在堕落之后普遍存在的罪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与上帝、他人、自我、万物的根本性疏离。
在神学发展史上,人常被视为本性已经彻底败坏、丧失了任何良善可能的存在。但在儒家文化影响深远的中国社会中,人性却被认为仍具有向上提升的潜能。如此一来,接受基督信仰,似乎就意味着要全盘否认自身文化的德性根基和人性的内在价值。显然,这既不是对整全福音的正确解释,也不利于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与互鉴。所以,寻求一种“合乎中道”的人性论,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一、人有“上帝的形象”
圣经开篇的创世叙事中,反复出现一个评价性的宣告,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在最终创造人之后,上帝喜乐满溢,评价其为“甚好”(参《创世记》1章31节)。这一圣经叙事为人性论奠定了坚实的神学基础,即人的受造本质是美善的,其本身就反映出造物主上帝的智慧与荣耀。可见,人性最初并非邪恶的,而是处于与上帝共融的“甚好”状态。
那么,“罪”是如何进入“甚好”的人中间的呢?传统神学将之归因于人类对自由意志的滥用导致了堕落。但这并没有解决堕落的后果这一核心问题。传统上有观点认为堕落导致上帝形象的完全丧失,但现代神学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倾向于挑战传统的观点,认为它缺乏足够的圣经依据。与奥古斯丁传统不同,潘能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摒弃了历史堕落的观点,这主要因为随着圣经历史批判方法的兴起,堕落的历史性已无法成立。在他看来,罪也是一种对未来的拒绝。若受造物将自己封闭在当下或过去,拒绝向上帝的未来开放,就会陷入虚无与毁灭。若进行更加精确的圣经和神学诠释,我们可以发现,罪污染、扭曲和损坏了上帝的形象,但并未将其完全磨灭或根除。人类或许在犯罪中失去了上帝的“荣耀”,但并未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创世记》在记述亚当犯罪之后,仍然重申“当上帝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样式造的”(参《创世记》5章1节,9章6节)。新约作者也沿用了这一说法,如雅各警告信徒不可诅咒人,因为人是照着上帝形象被造的(参《雅各书》3章9节)。这些经文都指向一点—即使在人犯罪之后,人性中依然存有不可抹去的上帝形象。
人有上帝形象,具体体现为人的理性、道德意识、创造力、建立关系的能力及对永恒的追寻等。尽管这些能力都受到了罪的严重影响,导致了人的“上帝观念”可能被扭曲为各种形式的多神论、偶像崇拜、迷信与泛神论等,人认识上帝的能力可能在理智上被扭曲、在道德判断上偏离正轨;但这种能力本身的存在,构成了人之为人的根本。
二、“亏缺”的人性与向善的渴望
人有上帝的形象,这一属性不会因为人的犯罪而消失,因此,我们对“罪”的理解就不得不进行调整,需要从本体论的“本质的恶”转向关系论的“亏缺”或“失序”。“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参《罗马书》3章23节)中的“亏缺”,意思就是人达不到上帝的标准。因此,罪的本质并非指人变成了一个恶的实体,而是指人未能达到上帝原初创造时的标准,人与上帝的爱隔绝,使人走向偏离中心、德性能力都受损的状态。这样看来,以“亏缺”来理解罪,既正视了罪的普遍性和破坏性,又为人性中存留的良善与向善的可能保留了发展空间。
事实上,将基督教的人性论置于中华文化的脉络中,特别是与儒家思想进行对话时,“罪”的观念往往会成为一个主要的碰撞点。基督教传统的人性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性善论或性恶论,而是一种“人性有罪”的复合人性论。然而,若我们将“罪”从本体论转向关系论,便可以发现不同文化间存在深刻共鸣与互补的可能。儒家对人性的探讨主要由孟子和荀子两位代表人物的基本观点构成,这也体现了中华文化对人性复杂性的理解。孟子主张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具有“不忍人之心”,由此发展出仁、义、礼、智四端。人只要扩而充之,存心养性,皆可以成为圣人。传统认为孟子倾向于“性本善”,而当代以傅佩荣等学者为代表的观点则倾向于将其解释为“性向善论”。同时,当代学者认为,将荀子的“性恶”等同于本质之恶也是一种误读,而应该是一种“性朴”。也就是说,人性是中性的,如同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需要后天“化性起伪”的功夫才可能成器。若放任自然人性不管,必将导致无限的争夺、残杀和秩序混乱。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儒家人性论内部的张力,一方面相信人有追求道德完善的内在潜能,另一方面看到自然人性可能带来的强大破坏力。而这一张力也为我们理解基督教“罪”的观念提供了一个参照。
基督徒对自然本性与道德理想之间的矛盾一点都不陌生,使徒保罗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参《罗马书》7章18节至19节)保罗的叹息清晰地描绘了人性存在的一种道德困境,有上帝形象的人向往良善,也立志为善,自然也会生发孟子所说的四端之心。而肉体中的欲望与冲动也是非常真实的,被罪影响的人会不由自主地去犯罪。当然,我们只有正视“本之在心”的性善论,认识“本之在人”,最终追溯认识到“本之在天”,将人作为主体的能动性与超越性进行对比,才有与基督信仰融通的可能。因此,当我们从关系论的角度解释“原罪”,将其理解为一种导致“知善而无力行善”的关系亏缺时,性善与性恶将不再完全对立,而是肯定了人心中“愿意的善”,同时也揭示了人为什么“反不作”的原因。
三、“人性向善”作为救恩的前提与成全
“上帝的形象”不是一个静态的印记,而是在人性中动态的、向善的本体论的基础,也是救恩得以展开的内在连接点。基督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参《歌罗西书》1章15节;参《哥林多后书》4章4节),耶稣基督最终为“人性”做了定义,基督徒唯有效法耶稣基督,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同时,新约也强调基督是人类彰显的上帝形象的终极目标。最为关键的是,耶稣是上帝形象的转化者。人类因为犯罪而破坏了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基督则使人与上帝的关系重新恢复,最终让人们借着救赎满有“基督的形象”。
传统上,神学通常可以分为以救赎为中心和以创造为中心两种进路。前者往往强调世界完全败坏、人类的罪恶以及上帝在教会内的特殊救赎行动;此种进路极其容易产生排他性和否定各种文化之价值的弊端。而后者则肯定人在犯罪后依然有上帝的形象,上帝的创造和救赎工作遍及整个宇宙。中华文化具有中庸、注重伦理、强调关系等特征,这种特征自然决定了中国神学的基本进路,即综合形成一种既以创造为中心又以救赎为中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神学进路。无疑,中国神学的进路反映出了教会领袖和前辈对人性向善的肯定。陈泽民准确地指出:“在人性论上,丁主教同情中国文化中‘人性本善’的思想,提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是‘上帝创造的半成品’,是‘参与上帝创造的同工’的理论,既指出救赎的必要,又强调人的道德责任和发展的可能。”汪维藩对人性的讨论则借用了景教的资源,景净的用词相当讲究,用“立”来描写上帝对人的创造,如“立之为嗣”“立之为仁义之士”“立之为顺从天命之人”等,仅此一字,足见人的尊贵,这显然有别于先秦的“性善”与“性恶”二分论。在景教碑文中也体现出了对人充满同情、肯定与执着之精神的神学“人论”,如被造“初人”具有“浑然之性”,怀有“素荡之心”,只因撒但诱惑,才“积昧亡途,久迷休复”。救恩不是静态命题的表达,而是动态的,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唯有借着基督道成肉身的救赎,才能为人类打开“开生灭死”之门、“炼尘成真”之路。
人性向善的渴望,是上帝在创造之时便留在人心中的道种,它构成了上帝救恩临到的必要前提;基督的救赎并不是对人性和文化的彻底否定,而是出于上帝爱的行动,是对人性深处渴望的最终回应和成全。更重要的是,靠着基督的救赎,人能够从“向善”的存在,转而成为一个靠主“行善”的新造的人。如此,我们从创造与救赎的整全视角下看待人性,既不乐观地忽视罪的存在,也不悲观地抹杀人性中恩典的记号,从而建立起一种合乎圣经的、动态的平衡。这种立足于“中道”的人性理解,也是对基督教中国化的一种积极回应和有益探索。
(作者系金陵协和神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