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求真理中和睦,而非妥协中合伙
作者:灰尘弟兄
2026-02-28  

 

经文:诗1:1;罗12:18

古语有云:“家和万事兴”,又言“万事和为贵”。可见在世俗的观念中,无论是家人相处,还是与外人的交往,和睦都被视为头等大事。

特别是在这人情冷漠、关系疏离的当今,孤独感成了一种流行病,让许多困在其中的人,巴不得降低自己的个性与原则,融入那些本心所厌恶的社交圈子。不但是除世界没有更美指望的世人如此,许多奔向光之城的行路者也如此……。

我们这群被祂的爱所吸引、行在真理道路上的人,虽然,更应当在凡事上竭力显明我们爱慕和睦的心,但我们所追求的和睦,与世俗中的和睦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区别就在于有无真理的根基与边界。

我们在寻求和睦的同时,必须顾念神的喜悦,追求在真道上同归于一。不能只为了缓解生活的压力、孤单与困苦,就企图放弃原则而与我们明知有问题或至高者所不喜悦的人同流合污。永远都不要忘记诗中的提醒:“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因此,在我们的生活守则中,“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这句话之前,特意加上“若是能行”几个字,而非将和睦绝对化,以至为和睦而不顾一切。

“若是能行”的含义,就是承认有能行的,但还有不能行的时候;唯有在不干犯那些不能行之事的前提下,我们才当尽力追求和睦。显然,那些不能干犯的事,其重要性超越和睦本身。甚至可以这样说,若失去了那更重要的事,和睦便失去了价值,也就不足取了。毋庸置疑,那更重要的事,就是真理的原则——这原则既包括信仰的纯正,也涵盖德行的规范。诚如书上所记:“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祂(来12:14)。”又吩咐我们:“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罗14:19)。”

路德宗神学家彼得·迈德林说:“若我们在必要之事上持守合一,在非必要之事上享有自由,在二者之上存爱心……。”这话道出了真理与和睦的平衡。用一句话总结:在真理之中是和睦,真理之外是合伙。前者为义,叫同归于一;后者为利,叫同流合污——正如那许多为利混乱主道的人与事。

如路德在1521年沃姆斯国会演讲前后,反复强调的一句话:“若不基于真理,表面的和平实为战争。”可见,唯有在真理的根基上建立的和睦,才是真实而蒙福的。

如此说来,和睦固然重要,我们应当尽力追求和维持,哪怕有时涉及个人利益也在所不惜。实际上,在许多时候,亲人朋友之间能够长久保持和睦,必定是有人特别大度、包容和忍让,宁愿自己吃亏,也不计较争竞。

正如书中所记耶稣子回复那请他调解家业纷争之人——从表面看,那人的诉求似乎有理,却被耶稣责备。因为往往在家庭中因财物产生纠纷时,双方都自以为有理(没有找外人评理的一方,较之找人评理的,反倒显为义,起码还存有些许廉耻之心,没有将家丑外扬)。

如保罗所言:“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6:7-8)。”

看似据理力争的人,实则不过是视财物过于一切,甚至兄弟的手足之情在财物面前也显得微不足道。这不正是贪财之心吗?当人把财物看得大过一切,不惜为此牺牲亲情或其他重要之事,就说明钱财已然成为他心中的首位——成了偶像。书上明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这也是耶稣用财主的比喻来回复那求分家业之人的深意——祂要我们看清人心深处的偶像。

正如屈梭多模所言:“贪财是万恶之根,它不仅剥夺了我们对弟兄的爱,更夺去了我们对至高者的敬拜。”

因此,我们要尽力追求和睦,但这追求必须建立在爱心的根基之上,也必须在真理的原则之内。如此,我们才能在正确有序的人际关系中,促成美德与善行。

书上说:“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诗34:14)。”这“一心追赶”所描绘的,是何等迫切而专注的姿态!就如清教徒巴克斯特所劝勉:“在追求和睦的事上,你的心要火热,你的脚要快速,你的手要殷勤——唯独在真理的界限内。”

因为只有在真理中持守的和睦,才是真正经得起考验的和睦;只有在爱心基础上建立的平安,才是真正能荣耀主名的平安。

愿我们既不失真理的原则,又不缺爱心的包容,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和平的使者,也作耶稣的见证。——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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