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义,是人人会谈,但是很难行出来的一种行为,因为他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义,需要坚守,坚守义,让他永存心底。它不需要用华丽的词语描述,也不必用过目难忘的风景装饰,但他是一种明亮而又不刺眼的光辉,“义”不一定能使自己伟大”,但坚守义,“一定可以使自己崇高”;“义”不一定能使自己富强,但坚守义,一定能使自己昂扬。
一 古圣人讲的义
义是一个内容丰富的道德范畴,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管子倡导“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儒家倡导“仁义礼智信”,环绕“义”的概念作了交集。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朱烹指出:“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儒家之义强调主体性和实践性,使义既内敛为行为主体的品格,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播种下道德文明的基因,又外化为主体行为的品格,把义由抽象的价值准则贯穿到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之中,拓展了伦理道德实践的空间。在儒家看来,义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道德修身的价值,更是具有现实操作性的伦理道德。义是人性的规定。
孔子没有对人性作出判断,也没有从形而上高度探索伦理道德的来源问题,弟子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孔子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强调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对人的品性有看重要影响
孟子则认为人性本善,将义规定为“羞恶之心”,与仁、礼、智共同构成人的本性。孟子言人性本善,虽然不无唯心倾向,却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激励作用。这是告诉人们,所有道德行为都源自于人的本性,只要你愿意,就能够做到。
二 圣经中的义
神的义在圣经中现明,从律法中看见,从福音中证实。
1 从律法中去看神的义
律法是神对以色列民的生活指南,在圣经里记载了的,一切针对人的行为要求。是约束人的情欲,带领人行正路的方法。细到日用的饮食,大到治国的准则。例:(1)对个人,要关心别人丟失的物,《申》22:1-4不管弟兄.丢失了牛羊、衣服或弟兄的生畜跌倒了,看见了都要帮助与拿回。(2)讲治国的对审断官的要求《申》16:18-22,审判官在审判中要公义、不受贿赂、不屈枉正直,在审判中不管贫福,只要无理就要定对方的罪,公正的审判是义的表现。律法显明神的义,神也要人因着信他,在生活中活出他的义。
2 从福音中看神的义
《罗》3:10,23,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让我们看到人都是罪人,但神仍然爱人。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我们很难知道神的圣洁,用人的理性也无法理解,一个完全圣洁的神,怎样能接纳污秽,为着有罪的人,舍了自己儿子的生命。律法是神立的。他是立法者,他也是执法者。全能的神,他能立法也能废法。但是他不这样做。因为他是公义的神,他自己立了这样的法律,自己也要遵守。他虽然爱人,但他没有任凭人,犯了罪一定受到罪的责法,活不出义,神为信他的人预备救恩。就是把自己的儿子作为祭物献给神,因着神儿子的牺牲使人跟神和好,除去了律法对人的攻击,使人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神面前,救恩就是人因着信而得到,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救恩就是神的福音,福音现明神的义。人类罪恶的历史现明人的罪,也看到了神的义。
三 古圣人与圣经中“义”的对比
中国古人所谈论人性中的义与圣经中人性中的义的区别,孟子说人性本是善的,只要你愿意去行就能作到,而圣经中讲到人的本性是恶的,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意志和后天的学习达到神要的义。人通过自己的意志,后天的学习达到的义,只是以人为标准的义,而达不到神要求的义,人的义是从道德伦理借着看得见的行为表现出来,圣经里面谈论的义是从人的罪性讲,根本讲。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神要能活出他那荣耀的形象。因为人活不出。所以没有神要求的义。只是人犯罪后以自我为标准的义,古人所谈论的义是以自我为标准的,这个义常常受事物环境的影响改变义的准则性。而神要的意义是不受。这一切的影响。神所定下义。不管环境怎样改变都要按着神定的义去实现。从福音中可以看见神的义。不受这一切环境的影响。这是神义与人义区别的地方,神的义与古人谈论的义。相同点是,都强调义在日常生活中借着行为把义彰显出来。是人生活的方向与规定。
结语
神是绝对的意义,人是相对的义,有罪的人不可能活出神绝对的意义。因为人有限,人在自己犯的错误,无法去修复自己的错误。而且人的义常常在合适于自己的条件下和处境里才能行义。但神却不是这样。义就是义,不因条件与处境的改变。人常常谈论义爱好义,却活不出义。神设立义、持守义、彰显义,他自己高过一切的义。